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帮助中心
公司名称:   北京天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公司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领秀中南2010室
咨询电话:   13264721876
    027-87739089
邮 箱:   whkeyun@163.com

商标撤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一件商标注册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局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撤销的,商标所有人不服的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当然,也并非所有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被提起商标撤销三年程后都会被撤销,商标注册人有足够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该商标可以被维持有效。通常来说,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是由于来自企业外部的不可抗力造成企业法使用注册商标的可构成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分享到:
点击次数:557  更新时间:2016-08-30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