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当事人办理登记,是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移生效的要件,而不是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转让专利权的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经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合同成立后,因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使转让不生效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补办登记手续。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流程
1
双方签署委托协议
2
天盾指导客户准备相关材料
3
天盾完善材料并上报
4
专利局受理
5
专利复审委审查
6
专利局做出决定
7
天盾立即将决定告知客户,从申请之日到登记公告,一般需要7个工作日左右。
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费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代理费和官费,详细列表如下:
注:
(1)如需变更代理机构,还需缴纳专利机构变更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