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无效宣告流程
1
双方签署委托协议
2
天盾专利代理人指导客户搜集相关证据
3
天盾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文件
4
客户确认并上报
5
专利评审委员会受理
6
专利评审委书面审查
7
专利评审委主持口头审查
8
专利复审委做出决定(维持有效或者宣告无效)
9
天盾立即将决定告知客户(自递交申请之日起,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在8个月左右做出决定)
专利无效宣告费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代理费和官费,详细列表如下:
注:
(1)以上费用不包括公证费用,公证费用实报实销。
(2)除代理费交给我司外,官费都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