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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北京天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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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评估

软件企业的相关政策
 
一、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二、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三、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六、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湖北省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软件企业评估规范》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对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以下简称“双软评估”)的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软协”)作为湖北省唯一的双软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双软评估。
 
二、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三、评估依据
(一)《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HBSIAB 001-2015》;
 
(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HBSIAB 002-2015》。
 
四、申请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申请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需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HBSIAB 001-2015》第5条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三)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软件产品需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HBSIAB 002-2015》第5条的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五、软件企业评估程序
(一)评估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下载《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及附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hbsia.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
 
2、预审:省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开具《软件企业评估受理通知书》。
 
3、现场评估:省软协根据预审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4、专家评审:省软协组织行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报告(通过评估的企业以载明评估情况的《软件企业证书》副本替代)。
 
5、公布:每月30日前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名单在省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省软协网站和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网站上同时发布评估结果。
 
6、报备:评估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7、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省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证书》(正副本)。
 
(二)申请材料
1、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1
 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附件1)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企业近三年拥有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需至少提交一个《软件产品证书》。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可不必提供
 
4
 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附件2),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证明材料
 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5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附件3)、《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4)、《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附件5)、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原件,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及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三条的规定归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7
 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6)
 证书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
 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附件7)及企业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需提供外汇证明材料
 
9
 根据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填报并经市(州)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年报《企业主要指标表》
 上年度年报数据应在评估当年2月底前报送至所在市(州)产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打印纸质《企业主要指标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胶装。一份扫描件,按照顺序扫描后转为PDF格式(需求规格说明书和操作手册不需扫描)。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5) 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至少提交一个);对于新评估的企业还未获得《软件产品证书》的,提供已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软件产品评估申报材料;
 
(7)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仅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提供);
 
(8)《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附件2);
 
(9)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10)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括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附件3)、《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4)、《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附件5);
 
(11)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2)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3)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附件6)和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及用户手册;
 
(1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附件7)(填报上年度数据);
 
(15)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16)根据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填报并经市(州)产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上年度年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此表需在评估当年2月底前交所在市/州产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年度复评要求
1、软件企业评估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每年复评一次,评估流程及相关要求与初次评估相同。
 
2、经评估通过的软件企业,应在《软件企业证书》到期日前一月的1-15号内提交复评申请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评估所提交材料与初次评估相同。
 
3、通过复评的企业,换发《软件企业证书》;未接受复评或未通过复评的企业,证书自动失效。
 
(四)软件企业评估变更
1、软件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软协书面报备。
 
2、省软协依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若企业发生变更后仍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HBSIAB 001-2015》要求,但《软件企业证书》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原证书号不变;企业发生变化后不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HBSIAB 001-2015》要求,则收回原证书。
 
3、申报程序
 
(1)登陆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下载《软件企业评估变更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hbsia.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相关费用。
 
(2)省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随同下批次双软评估结果一同公布。
 
(3)领取变更后的《软件企业证书》。
 
4、提交材料
 
变更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软件企业评估变更申请表》(附件8);
 
(2) 企业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工商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变更后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软件企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软件企业证书补证
1、《软件企业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可申请补发。
 
2、申报程序
 
(1)登陆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下载《补证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hbsia.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相关费用。
 
(2)省软协在受理企业补证申请后10个人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
 
(3)领取新的《软件企业证书》。
 
 
 
3、提交材料
 
补证申请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补证申请表》(附件1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软件产品评估程序
(一)评估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下载《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及附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hbsia.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
 
2、预审:省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软件产品不予受理评估;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软件产品,开具《软件产品评估受理通知书》。
 
3、评估:省软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
 
4、公布:每月30日前通过软件产品评估的名单在省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省软协网站和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网站上同时发布评估结果。
 
5、报备:评估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6、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省软协领取《软件产品证书》。
 
(二)申请材料
1、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1)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企业申请评估,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1所示。
 
表1 国产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1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软件产品样品载体
 光盘、U盘等任何形式载体均可,须标明产品全称、版本号、企业全称
 
4
 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原件,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
 
5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注: 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视同国产软件。
 
(2)进口软件产品应由负责进口的企业申请评估,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2所示。
 
表2 进口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1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软件产品样品载体
 光盘、U盘等任何形式载体均可,须标明产品全称、版本号、企业全称
 
4
 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原件,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
 
5
 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表中要求顺序装订;一份扫描件,按照顺序扫描后转为PDF格式;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软件产品样品载体,光盘、U盘等任何形式载体均可,须标明产品全称、版本号、企业全称。
 
(三)软件产品延续评估要求
1、软件产品评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软件产品延续评估流程及相关要求与初次评估相同。
 
如果软件产品升级、版本号改变,则应重新申报软件产品评估,原软件产品证书废止。
 
2、需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应在《软件产品证书》到期日前一月的1-15号内提交延续评估申请材料,并交纳延续评估费用。
 
3、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如下表,其中:国产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4;进口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3、5、6。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1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4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5
 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表中要求顺序装订;一份扫描件,按照顺序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4、通过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换发《软件产品证书》,申请企业、证书编号等保持不变,发证时间变更为延续评估的时间;未申请延续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自动失效。
 
(四)软件产品评估变更
1、因业务发展需要,软件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产品名称发生变更,可申请软件产品评估变更评估。
 
对于因知识产权转让,软件产品的权属发生改变的,需重新申请软件产品评估。
 
2、省软协依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若企业发生变更后仍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HBSIAB 002-2015》要求,但《软件企业证书》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原证书号不变;企业发生变化后不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HBSIAB 002-2015》要求,则收回原证书。
 
3、申报程序
 
(1)登陆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下载《软件产品评估变更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hbsia.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相关费用。
 
(2)省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随同下批次双软评估结果一同公布。
 
(3)领取变更后的《软件产品证书》。
 
4、提交材料
 
变更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软件产品评估变更申请表》(附件10);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因企业名称变更引起的,提供工商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著作权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软件产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软件产品证书补证
1、《软件产品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可申请补发。
 
2、申报程序
 
(1)登陆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下载《补证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hbsia.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相关费用。
 
(2)省软协在受理企业补证申请后10个人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
 
(3)领取新的《软件产品证书》。
 
3、提交材料
 
补证申请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补证申请表》(附件1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原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软件产品证书增发
 
1、原还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可直接增发新证书(原证书不收回)。
 
2、申报程序
 
(1)登陆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下载《软件产品证书增发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hbsia.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相关费用。
 
(2)省软协在受理企业补证申请后10个人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增发工作。
 
(3)领取《软件产品证书》。
 
3、提交材料
 
补证申请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软件产品证书增发申请表》(附件1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原有效期内的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监督管理
(一)中介机构管理
申请评估的企业可自行选择为双软评估、复审提供鉴证服务的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审计或检测报告,如发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检测报告出现任何虚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不再接受此中介机构出具的任何报告。
 
(二)从业人员管理
参与双软评估工作的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属部门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3、违反认定工作保密规定等要求的;
 
4、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三)评估企业监管
经评估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收回证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评估申请:
 
1、在申请评估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4、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评估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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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65  更新时间:2016-05-2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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