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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专利的实施许可合同是否需要向专利局备案?

答: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R14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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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03  更新时间:2016-08-30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