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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果申请人错过了PCT条约第22条或第39条第一款中规定的30 个月的期限, 还可不可以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答: 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R103的规定,申请人在规定的30个月期限内未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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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0  更新时间:2016-08-30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