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以。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8条的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 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审查员将会在实质审查时予以考虑,但处理情况不会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