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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实质审查后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申请人应在复审请求书中说明理由并可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复审请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该复审请求书及其附件将会转交原实审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如果前置审查认为驳回理由已经被克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直接作出复审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成立合议组进行合议审查。合议审查后认为驳回理由已经被克服或驳回理由不成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直接作出复审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如果合议组认为驳回理由未被克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至少一次复审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答复复审通知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会作出复审决定,维持或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复审请求或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中或合议组所指出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