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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答: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发明(即存在单一性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对一件专利申请而言,
(1)如果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提交分案申请的截止期限是专利局针对该专利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该件专利申请本身就是一件分案申请,那么提交分案申请的截止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针对该专利申请的原始母案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即母案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内)。然而,如果审查员在一件分案申请的审查期间指出了单一性问题,则针对该分案申请的提交分案申请的截止期限是自收到专利局针对该分案申请(而不是该分案申请的原始母案)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2)如果该专利申请被驳回,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后的复审审查期间、或者在对复审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3)如果该专利申请已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则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有一点需要说明,即并非只有存在单一性问题时才能够提出分案。在实践中常常会利用分案申请来提交针对某一专利申请的更为合适的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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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03  更新时间:2016-08-30  【打印此页】  【关闭